法院訴訟離婚一方不出庭可以判離嗎
單方起訴離婚往往是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存在著爭議時會采取的方式,比如一方想要離婚,而另一方不想要離婚。在這時候想要離婚的一方就想要清楚它的過程
一般情況下,起訴離婚不會直接判離的,法院一般會先進行調解,確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不成的,會判決離婚。
1、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62 條的規定,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,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,仍應出庭;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,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。
2、這里所謂的 特殊情況 指的是:(1)由于當事人的身體條件所限,比如因病住院治療,年老體弱,行動困難等; (2)因工作關系不能離開,或者遠在異地,出庭確有困難。
3、在這些情況下不出庭的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交離或不離,以及有關財產、子女撫養等問題的書面意見。 【法律依據】 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條規定,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。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如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,應準予離婚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,調解無效的,應準予離婚: 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; (二)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; (三)有賭博、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; 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; (五)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 一方被宣告失蹤,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,應準予離婚。
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,調解無效的,應準予離婚:(一)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;(二)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;(三) 有賭博、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;(四)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;(五)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綜上,也就是說,訴訟離婚條件下,最麻煩的就是對方一直不出庭,導致法院需要郵寄送達訴訟材料,郵寄送達再不出庭,法官可以公告送達,公告需要兩次,一次是開庭公告,一次是判決公告,每次兩個月,兩次四個月,加上法院三個月的審限,那第一次訴訟全部下來,就需要 7 個月左右。
而且第一次通常不判離,需要等半年,之后第二次起訴,對方還是拖延訴訟不來,再進行兩次公告,這樣第二次判決離婚的概率通常就比較大,假設第二次能夠判決離婚,這個時間長度和一審一樣,還是 7 個月左右,這樣算下來,從一開始起訴到最后判決離婚,就得 20 個月左右的時間,這就是對方一直不同意離婚一直拖延,整個案件的最短的時間。如果對方中途出現并且提出管轄異議,或者法院案件量案很大改成普通程序審理的,那就至少 2 年以上了。